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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|野离离 01 陈家老母亲有三个子女,老大是儿子,老二老三都是女儿。 老伴已经去世了近30年。 家里条件不好也不差,算个普通吧。 这么多年来,老太太一直跟二女儿住一起,年纪大了,生活起居也都是二女儿在照顾。
说起二女儿,命运太坎坷了。 很早的时候就离了婚,儿子才12岁就因病去世。
孤苦无依,甚是可怜。 这么多年来,她一直跟老母亲住一起,房子是老母亲的。 本来老母亲先前买进了两套老公房,其中一套她送给了小女儿。 小女儿家庭条件也不好,生活不容易,老母亲有权利以这种方式来处置自己的房产。 大儿子和二女儿其实也不好说什么,虽然其实他俩的家庭条件都算不上好。 尤其是大儿子,结婚都还是岳父岳母提供的婚房,又小又窄。 老太太只是给了两万块钱给儿子结婚,其他的就没了。 现如今,老太太的曾孙子都有了。 于是,二女儿和大儿子就想老母亲在百年后,把生下的唯一一套房子让他们两兄妹分。
三妹就不要掺和进来了,毕竟老三已经分到了一整套房子,是最大的受益者。 但老母亲坚决不同意,她早已立好了遗嘱,将她的房子以“334”分法分给三个子女。 大儿子占40%,其他两个女儿各30%。 大儿子和二女儿对这种分法都不满意,就想着一起来劝劝老母亲。 只是老太太相当坚决,丝毫不退让:“你今天拿枪对着我,我也不改变。”
难道真的一点办法都没有了吗? 02 二女儿是不甘心的,因为这个房子在还是公房的时候,因为有她和儿子的户口在,能多分到一些。 也就是说,这套如今住着的二室一厅的房子其实也有她的份。
她是这么理解的。 不过呢,后来具有专业法律知识的调解员也告诉她了,在房子没买进之前,她的确是有份额的。 但后来,这房子在房改房后,被老母亲买进了,且房产证上也都是老母亲的名字,那么现在这两套房就都是老母亲的了。 听到这个说法,二女儿一时没法接受。 于是哭着跪着求老母亲开恩,让她重立遗嘱。
但老太太依旧不为所动,几次说到自己不会改遗嘱。 也不念这么久以来二女儿照顾自己的份上,多给她一点。 一旁的大儿子也一直不发声,这么多年了,也已经是退休的老头子了,早就理解了老母亲是怎样的一个人。 许是因为气愤,对老母亲这种偏心的做法,大儿子曾说了很重的气话,大意就是他从此不是她的儿子,她死了他也不会来给她送行。
因为老母亲分给他的财产不多,就说出如此伤人的话,也实在不应该。
而且,老太太自己也有一个说法,她说小女儿的房子是女儿自己的拆迁房,是她应得的。 但这个说法遭到其他两个孩子的反对。 他们说,这两套房都是老母亲的,而且老母亲赠房子给三妹的时候,老大和老二都不知情。 这也是让两兄妹意难平的地方。 从法律上讲,老太太把房子给谁都没毛病,自己的房产她有做主的权利和自由。 但是作为一个母亲,她是不合格的。 一边享受二女儿的照顾,一边却把大部分的房产给小女儿。
真的不公平。 03 站在一旁久久没说话的大儿媳说了一句话,她认为婆婆不把房子给亲孙子,曾孙子,反倒给了外孙子,这是便宜了外人。 当然了,这句话在某种意义或者某些人看来是这么回事。 但就客观道理上,这句话是错误的。 也或许是因为这种思想,作为儿子的老大一直以来对老太太的做法愤愤不平。
这其中三女儿没到调解现场,本来之前是约好的,但是她爽约了。 这是不守信的行为。 后来,二姐找到三妹,让她去跟老母亲谈。 因为大家都知道,老母亲最宠小女儿的,也最听她的话。 但是老三只是说了一句:这事不归我管,妈妈怎么说的我就怎么做。
而且当她得知,在出了法院门后,儿媳因为太过于气愤骂了婆婆,不让老太太坐她丈夫的车子回家。
也就是说,阻止老太太坐儿子的车回去。
这做法显然不对,而且过于偏激,也是无理取闹的行为。 但也足以说明,老天太的做法让其他几个孩子怀恨在心。 当老三听闻这件事后,也只是哭诉谴责,当听到要去现场调解时,立马说不愿去调解,只听妈妈的。 他们一家子之间到底发生了什么事外人不得而知,如果没有,那我觉得这个老三做的也不是很到位。 如果她的房子真的是自己拆迁所得,那直接拿出证明。
如果不是,那她就真的不应该再来分第二套房,都是兄弟姐妹,又不是便宜了外人,更何况,哥哥和姐姐也都是有实际困难的。
更重要的一点,是她的自私和贪婪,让妈妈陷入了被其他两个孩子埋怨和憎恨的地步。 这世上除了房子和钱,难道没有比这更珍贵的东西了么? 做人做事都不能太绝,不然断的可是自己的后路啊。 ![](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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