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证券交易所9月10日就公开发行并上市、上市公司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公开征求意见。其中,公开发行并上市审核方面,主要是落实注册制要求,在精选层自律审查安排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完善。一是明确衔接分工,实行“一次申报、一次受理”,北交所受理发行申请文件并审核通过后,报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。二是延长财务报告有效期,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有效期为6个月,可申请延长的期限从1个月调整为3个月。三是完善审核时限总体要求,明确发行人及保荐机构问询回复总时限为3个月,上市委员会暂缓审议时限为2个月,进一步明确审核预期。 (文章来源:中证网) 文章来源:中证网海外代充 ![](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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